2022年2月一批停車政策開始實施
2022年1月-2022年2月,一批停車政策開始實施,中國停車網市場研究中心(MRCPO)匯總如下:
新規1
《(江蘇)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2〕3號),2022年1月15日發布
意見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市機動車停車泊位與機動車擁有量之比達到1.2:1以上,基本建成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供給體系。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給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車系統全面建成,停車設施與城市發展相適應,為現代城市發展提供有力支撐。還提出六方面舉措,包括加大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力度、提升停車設施管理服務水平、完善停車設施支持保障政策、優化停車設施發展環境、完善停車管理法治保障、強化停車設施發展組織領導。
新規2
《云南省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實施意見》(云發改基礎〔2022〕87號),2022年1月29日發布
意見提出發展目標為城市機動停車位供給總量按機動車保有量的1.5倍進行規劃,住宅類建筑配建停車位不低于1.8個/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非住宅類建筑配建停車位不低于1個/100平方米建筑面積。公共停車場提供的停車位占城市機動車停車位供給總量不低于15%,按照標準足額保障用地,合理規劃建設停車樓或地下停車庫。
新規3
《重慶市城市停車設施發展實施方案》(渝府辦發〔2022〕8號),2022年1月14日發布
方案提到目標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系統;到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給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車系統。
新規4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停車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22〕19號),2022年1月29日發布
實施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城市新開發建設區域嚴格執行配建停車位標準,新城區、新建筑不欠新賬。老城區、老建筑盡力補配補建停車位。推動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到2022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車位不少于20萬個,補齊歷史欠賬。通過持續推進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和實施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補建配建停車位,逐步降低路內停車位比例。力爭到2023年底,路內停車位比例降到5%以下。
新規5
《寧夏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實施意見》(寧發改交通〔2022〕1號),2022年1月4日發布
意見計劃到2025年新增停車泊位21.48萬個,其中銀川市12.4萬個、石嘴山市1萬個、吳忠市4.67萬個、固原市1.87萬個、中衛市1.52萬個?;窘ǔ梢耘浣ㄍ\囋O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停車供應體系,城市停車供需矛盾突出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城市停車規范有序,停車設施智能化管理水平顯著提升,依法治理、社會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需平衡、智慧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車系統全面建成,為現代城市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新規6
DG/TJ08-7-2021《上海建筑工程交通設計及停車庫(場)設置標準》,2022年1月1日實施
修訂后的《標準》進一步細分建筑類型,將住宅類型分為商品房、動遷安置房、自持性租賃房等類別;將商品房配建停車位指標調整為不低于1戶1位的標準,并適當上調了一類、二類區域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經濟適用房)的配建停車位指標;補充農民相對集中居住住宅的配建停車位指標。綜合醫院的車位配建標準一類區域從0.6車位/100㎡上升到1車位/100㎡,二類區域和三類區域也有相應上調。
新規7
《內蒙古自治區城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2021),2022年1月1日實施
辦法明確城市管理部門為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停車場的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為本行政區域內道路停車泊位的主管部門,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籌協調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人防、行政審批、稅務和大數據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公共停車場規劃、審批、建設和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
新規8
遼寧省地方標準DB21/T 3520-2021《ETC智慧停車場 總則》等系列標準,2022年1月30日實施
系列標準包括《ETC智慧停車場 總則》《ETC智慧停車場 標識標志要求》《ETC智慧停車場 關鍵設備建設要求》《ETC智慧停車場 數據交互要求》《ETC智慧停車場 運維要求》。
新規9
《威海市停車管理和服務條例》(威海市人大2021年第104號公告),2022年1月1日實施
條例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停車管理和服務的綜合協調部門,負責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協調機制確定的事項的督促落實和道路范圍內停車秩序管理、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備案等工作。
新規10
《嘉興市機動車停車場(庫)管理暫行辦法》(嘉政辦發〔2021〕58號),2022年1月28日實施
辦法明確市建設局是停車場建設的主管部門,負責停車場建設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有關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管理區域內專用停車場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綜合執法局是停車場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停車場運營維護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
新規11
《安康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安政辦發〔2022〕2號),2022年2月4日實施
辦法明確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是停車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停車場管理工作協調、檢查和考核。負責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的設置和管理工作。
新規12
《運城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運城市人大2021年第10號公告),2022年1月1日實施
條例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機動車停車場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機動車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等相關工作,推動機動車停車場智能化、信息化建設。財政、發展和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工作。
新規13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明確限時免費停車試點醫院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2022),2022年2月7日實施
該通知適用于青島大學附屬醫院(市南院區)、青島市婦女兒童醫院(遼陽西路院區)2家試點醫院配建停車場。所有車輛均可免費停放15分鐘,持有效就診(住院)憑證的車輛或懸掛公安部門核發的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車輛每日首個2小時限時免費。第一日內停放且停放時長在2小時及以內的(不含免費停放時長),小型車收費標準為2元/30分鐘;第一日內停放時長超過2小時(不含免費停放時長)的車輛,3元/30分鐘;自連續停放第二日開始,3元/30分鐘。小型車首日停放最高收費標準為50元,第二日及以上日收費上限為60元。
新規14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新能源汽車停車收費減免優惠有關事項的通知》(深發改規〔2021〕5號),2022年1月20日實施
通知規定新能源汽車在實行政府定價(含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含停車場和停車庫)停放,享有每日免首1小時停車費優惠,若車輛在該停車設施內充電,再減免與充電時間對應2小時內(含2小時)的停車費;在城市道路停車位停放,在規定的收費時段內,享有每日免首2小時路邊臨時停車位使用費,或者每日首次停車時間1小時以內(含1小時)的,第二次停車免1小時路邊臨時停車位使用費。
其他收費政策
▍新規十五:《定西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定發改發〔2022〕14號),2022年2月1日實施
▍新規十六:《(永州)關于中心城區部分公共停車泊位實行超時停車差異化收費的通告》(2022),2022年1月21日實施
▍新規十七:《關于印發<武威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武威市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武發改價格〔2021〕514號),2022年1月1日實施
▍新規十八:《揭陽市發展改革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市區公立醫療機構機動車停放設施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揭市發改價格〔2021〕1255號),2022年1月1日實施
▍新規十九:《桂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優化桂林市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市發改規范〔2021〕6號),2022年1月1日實施
▍新規二十:《(淮南)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2021),2022年1月1日實施